国外回用污水处理起步于20世纪早期,美国的加利福尼亚最先提出污水的回收与再利用,并于1918年公布了第一项有关污水回用的规章。最早的回用污水处理工程是20世纪20年代末,亚利桑那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将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农田灌溉。1942年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市将BackRiver经过活性污泥和加氯杀菌后产生的16200m3/h的水供给伯利恒钢铁厂用于工业生产。城市污水回用处理始于1960年,十年后形成规模,目前已有357个城市建设了536个回用点,每年回用污水处理量达94×108m3。
日本早在1951年就实验性地将东京Mika2washima
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外排污水处理后回用到造纸工业用水。1964年的严重干旱加快了污水回用步伐,处理后的污水回用于东京和名古屋工业用水以及粪便处理设施。到1996年日本回用污水量达到48×104m3/d,回用污水处理厂162个(占总水处理厂13%)。
以色列是世界上人均污水回用量最高的国家,污水回用于农业比例达65%~70%,居世界第一。早在20世纪60年代,以色列便把污水回用列为一项国策。至1987年,全国已建成210个市政回用污水处理工程,
江苏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回用率达72%。达恩地区[5]建有以色列最大的水处理及回收装置,污水处理量113×108m3/年,经进一步生物处理除去N、P后回灌地下,占总灌溉用水量的50%。
含盐废水主要毒物是无机毒物,即高浓度的无机盐,如氯盐或硫酸盐。有毒物质对废水生物处理的影响与毒物的类型和浓度有关,一般随着浓度升高可分为刺激作用、抑制作用和毒害作用三大类。高浓度无机盐对废水生物处理的毒害作用主要是通过升高的环境渗透压而破坏微生物的细胞膜和菌体内的酶,从而破坏微生物的生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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