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的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情况
1989年建设部颁布的《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89)是我国有关城市杂用水水质的第一个部颁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厕 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水质要求。2002年中南市政设计研究院主持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上升为国家标准(GB/T18920— 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修订中将杂用水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消防和建筑施工用水。
2.中水回用方式
城市可根据
工业污水处理能力的大小和当地情况,选择不同的回用方式。大体有以下几种:①选择式回用方式,即在污水处理厂周围的一些居民 区铺设管道,实行分质供水回用;②分区回用方式,即根据城市状况,分区实行污水再生利用;③全城回用方式,即全城铺设中水管道,适用于新建城市和有污水处 理能力的小城镇。
酸雨是由于空气中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酸性污染物 引起的 pH 值小于 5.6 的酸性降水。受酸雨危害的地区,出现了土壤 和湖泊酸化,植被和生态系统遭受破坏,建筑材料、金属结构和文物 被腐蚀等等一系列严重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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